案例1【背景资料】某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 项目法人于2023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万元;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24年1月10目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26个月。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事件二: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包含的部分内容有:(1)施工用电由系统电网接入,现场安装变压器1台;(2)泵室基坑深7.5m,坡比1:2,土方采用明挖施工;(3)泵室墩墙、电机层施工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中间设施工通道;(4)混凝土浇筑垂直运输采用塔式起重机。事件三: 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起重机,该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工程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人称工期紧迫,任务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四: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项目法人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项目法人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问题】1.指出事件一中项目法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二中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部位(或设备)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分别指出事件三中项目法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5.事件四中,监理单位要求项目法人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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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妥之处一: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经协商后确定合同价为260万元。正确做法:应以监理中标价280万元作为合同价。(2)不妥之处二: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24年1月10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正确做法:应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即2023年12月底前)订立书面合同。2.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部位(或设备):变压器、起重机、脚手架、施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3.(1)不妥之处一: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就实施。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2)不妥之处二:项目经理签收工程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正确做法: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4.(1)项目法人在工作中的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正确做法:应支持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未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5.监理单位要求项目法人增加监理费是合理的。理由:监理合同中已有关于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而工期延长是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符合监理合同中“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