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背景:
某监理企业中标承担了某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270天,监理酬金为9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为了做好该项目的费用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如下费用控制的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费用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
(6)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该隧道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约定如下:
(1)签约合同价为8 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累计进度付款金额达
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开工预付款在累计进度付款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月支付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3)进度付款按月进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以合同清单单价进行结算。
开工后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见表6-1。
【问题】
1.监理工程师采用的措施中,哪些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2.业主应支付给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是多少?
3.开工预付款应从几月份开始起扣?几月份完成扣回?
4.计算2月份、4月份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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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措施(5)(6)不属于费用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要求实施工程计量控制:
(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对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
2.业主应支付给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25×90/270=8.33(万元)。
3.具体分析如下:
(1)起扣分析。
起扣点=签约合同价×30%=8000×30%=2400(万元)。
3月份累计完成额=400+900+1000=2300(万元),未达到30%。
4月份累计完成额=400+900+1000+1400=3 700(万元),超过30%。
则开工预付款应从4月份开始起扣。
(2)完成扣回分析。
扣回完成点=签约合同价×80%=8 000×80%=6 400(万元)。
6月份累计完成额=400+900+1000+1400+1300+1200=6200(万元),未达到80%。
7月份累计完成额=400+900+1000+1400+1300+1200+900=7100(万元),达到80%。
则开工预付款应在7月份完成扣回。
4.2月份完成额为900万元,1月份的完成额小于合同约定的月支付最低限额500万元,1月份未签发,应在该月一并支付,故2月份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金额=400+900=1300(万元)。
4月份完成额为1400万元,累计完成额为3700万元。
4月份应扣回的预付款=(3 700-2 400)/8 000×100×2%×800=260(万元)。
4月份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金额=1 400-260=1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