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又称为项目融资(以下称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指为了实施新项目,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项目公司(公司法人或事业法人),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以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作为建立项目融资信用的基础,取得债务融资。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具有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信用结构多样化、融资成本较高等特点,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有限追索。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又称公司融资,是指由现有公司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负债由既有项目法人及其合作伙伴公司承担。公司融资是以已经存在的公司本身的资信对外进行融资,取得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与经营。公司融资的特点包括公司承担借款偿还的完全责任、进行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项目资本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