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监理企业被通报处罚!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冒名顶替、社保乱象...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42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666

近日,宿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市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涉及16个在建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6份。


20家监理企业被通报批评

● 8家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全市通报并责令改正,同时督促以上项目对现场监理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彻查;

● 1家监理企业相关人员冒名顶替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家监理企业存在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等问题,给予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6家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出具虚假验收意见、质量问题未下发监理通知单及整改验收不闭合等问题,给予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2家监理企业存在未见证送检材料问题,给予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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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企业行为,切实提高监理企业监理水平和工作质量,10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16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宿城区4个、宿豫区2个、苏宿工业园区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洋河新区2个、沭阳县2个、泗洪县1个、市直1个,涉及监理企业1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6份。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履行情况;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企业证照等行为;监理人员在岗情况,与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签字监理”等行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违规施工行为处理等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宿城区紫云集花苑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港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苏宿园区第三所义务教育学校一期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监理责任,按照旁站到位、巡视到位、平行检验到位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整改,及时审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较为齐全,给予两家监理企业通报表扬。

、存在问题

(一)监理人员配备方面。部分监理单位存在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低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与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约定不相符、社保单位不一致等问题,如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光电综合体四期项目监理单位厦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项目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陶坛库项目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单位济南市**监理有限公司、景湖雅院项目监理单位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个别监理单位存在监理人员冒名顶替的情况,检查中发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陶坛库项目中桑某余冒名顶替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某林执业。

(二)现场安全监管方面。部分监理单位存在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等问题,如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项目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

(三)现场质量监管方面。部分监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出具虚假验收意见、质量问题未下发监理通知单及整改验收不闭合等问题,如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项目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陶坛库项目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单位济南市**监理有限公司。

(四)见证送检方面。部分监理单位存在未见证送检材料的情况,如景湖雅院项目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89号)第二十条,对存在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光电综合体四期项目监理单位厦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项目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陶坛库项目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单位济南市**监理有限公司、景湖雅院项目监理单位安徽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市通报并责令改正,同时督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监理人员冒名顶替问题的**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人员桑某余、严某林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对存在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等问题的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8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对存在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出具虚假验收意见、质量问题未下发监理通知单及整改验收不闭合等问题的宿城区名豪城市商业广场项目监理单位南京**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宿城区新城雅苑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陶坛库项目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翊(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单位济南市**监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8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对存在未见证送检材料问题的景湖雅院项目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洋河新区**(江苏)食品科技项目监理单位**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监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本地监理企业的常态化管理,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监理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对监理人员无故不在岗及在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我局。

(二)严格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全市各监理企业要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管,加强监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责任意识,进一步要求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对工程各个施工环节和工序的验收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现场巡视、平行检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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