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
第十九条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8号)要求,深化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助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修订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形成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通知印发30日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705室(邮政编码230091),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zgb1270@sina.com。
附件(详见原文):
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原文链接:
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23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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