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加载至预应力钢材公称极限抗拉力的80%后,应持荷( )h。
0.5
1.0
1.5
2.0
试验加载程序明确要求,当加载至公称极限抗拉力的80%时,必须持荷1 h,以充分检验锚具组装件在长期高应力状态下的锚固稳定性与变形协调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