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人员少于2名
抽样人员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
抽样通知书中的产品名称与企业实际产品不符
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1)抽样人员少于2名;(2)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有关监督抽查文件或者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3)抽样人员姓名、被抽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4)抽样人员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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