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承包人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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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后,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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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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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该报告后28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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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在竣工结算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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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持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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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