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密度仪现场校正后,密度测量误差应控制在( )范围内。
±0.01 g/cm³
±0.02 g/cm³
±0.03 g/cm³
±0.05 g/cm³
SL 275规定,仪器校正后密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03 g/cm³,超出时需检查校正方法和仪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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