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应注以( ),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修改说明
唯一性标识
签发人签名
作废章
标准要求: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以确保追溯和防止混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