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
不得使用
可以降级使用
经监理同意后可使用
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可使用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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