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且最小不得少于(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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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注意事项中规定,用烧割法取样所留加工余量最小不得少于20 mm,该余量用于去除受热影响和加工硬化区域,防止力学性能检测结果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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