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块含水率试验中,判定试件烘至恒量的标准为相邻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 )。
0.01%
0.1%
0.5%
1.0%
试验采用称量控制法判定烘干程度,明确规定相邻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1%时,即认为试件已完全烘干达到恒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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