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细粒土击实试验准确度,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规定击实后的余土高度不得超过( )mm。
4
6
10
15
余土高度过大会导致实际击实功能偏离标准,增大干密度误差。试验规定细粒土余土高度不得超过6 mm,此时干密度误差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粗颗粒土,因含大粒径颗粒操作较难控制,规定余土超高应不大于15 m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