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检验资格
对单位直接处以十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C的罚款情形针对的是伪造或虚假证明行为,而非结果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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