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10%
12%
14%
SL/T 432-2024第7.1.11条:管壁表面凹坑深度不应大于钢管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管壁表面凹坑深度大于板厚的10%或大于2mm时,应按8.4.6的规定进行焊补;无需焊补的表面凹坑,应采用砂轮打磨,平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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