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废表面粗糙度不符合规定范围内的比较样块
若目视评定比较样块的表面清洁度不符合Sa2.5级或Sa3级,则应报废该比较样块
应测定比较样块参考表面的粗糙度,并与规定值进行比较
校准不合格的比较样块,可以加工后再进行使用
GB/T 13288.1-2008第6条。采用触针法或显微镜调焦法校准比较样块后,应报废表面粗糙度不符合给定范围内的比较样块。若目视评定比较样块的表面清洁度不符合规定的Sa2½级(Sa2½即Sa2.5)或Sa3级,则应报废该比较样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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