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5%
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第3.0.5条 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采用掺量大于30%的C类粉煤灰的混凝土应以实际使用的水泥和粉煤灰掺量进行安定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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