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活动并提供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报告或者证书上,须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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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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