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施工企业协商后同时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该两家施工企业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徇私舞弊罪
玩忽职守罪
串通投标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版教材P41页四、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投标人(即题中所述两家施工企业)相互协商投标,因此,这两家施工企业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串通投标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