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0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总的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工程质量增加了16%,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对该综合单价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调整为345元
不做任何调整
调整为282.63元
调整为257元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当P0>P2×﹙1-L)×(1-%)时,可不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一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则P2×(1-L)×(1-15%)=350×(1-5%)×(1-15%)=282.元),故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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