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由()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
:为了加强移民安置工作以及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验收,《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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