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眩板的理化性能中,密度技术要求应不小于( )。
1.0 g/cm³
1.2 g/cm³
1.5 g/cm³
2.0 g/cm³
原文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眩板理化性能技术要求中规定“①密度≥1.5g/cm³”。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数值低于标准限值,选项D并非标准规定的最小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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