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眩板》(GB/T 24718—2023)的规定,防眩板按产品结构划分时,中空型的代号为( )。
Z
S
T
P
原文规定按产品结构划分为:“(1)Z——中空型;(2)S——实体型;(3)T——特殊造型”。因此中空型代号为Z,选项A正确。选项B为实体型代号,选项C为特殊造型代号,选项D为按材料划分的塑料板体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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