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标志图案、文字、轮廓等的主动发光单元应选择合适的像素间距,仅用于显示轮廓、不传递具体标志信息内容的主动发光单元像素中心间距不宜大于( )。
5mm
25mm
35mm
40mm
主动发光单元像素间距在避免产生眩光的情况不宜小于5mm,传递具体信息的像素中心间距不宜大于35mm,仅用于显示轮廓、不传递具体标志信息内容的主动发光单元像素中心间距不宜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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