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各类工程结构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包括( )。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各类工程结构应满足的功能要求包括: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当发生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选项A、B、C、D均属于规定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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