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承担
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没有调价条款,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对施工成本的影响。工期12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由于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测一年以后的市场价格变化,因此应设有调价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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