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2年5月1日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5月15日通过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预验收,5月25日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5月28日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的竣工日期应确定为()。
5月1日
5月15日
5月25日
5月28日
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实际竣工日期用以计算施工期限,与合同工期对照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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