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中的比重瓶应至少每年标定()次,不同试验温度应分别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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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比重瓶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不同试验温度应分别标定。每次密度试验之前,称量干燥比重瓶质量,并与记录的比重瓶质量比较,若两者之差大于5mg,则重新进行比重瓶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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