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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公司、人员被罚3~10万元!混凝土检测报告造假、未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4:2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8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新疆住建厅通报5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涉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检测业务、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等多项问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规范检测行业市场行为,推动全区检测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和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0月31日,在对和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挤塑聚苯板、建筑用腻子未经试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十条第六项“检测机构不得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该检测机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靳某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喀什**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8月31日,在对喀什**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混凝土试块、钢筋、抗渗、水泥及门窗等均存在未经试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同时还存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并开展现场回弹检测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检测机构不得有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为。”、第六项“检测机构不得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1月13日,在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未配备标准检测设备,开展水泥参数中比表面积检测项目,并出具水泥检测报告。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检测机构不得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1月21日,在对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伊犁**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1月18日,在对伊犁**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在进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时未达到破坏值即停止检测,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检测机构不得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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